(三)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
我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制度设计等原因,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一个个异质的子市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构成了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主要特征。这种状况导致劳动力在不同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时,往往需要跨越各种制度障碍,工作转换成本很高。这会减少大学毕业生的工作转换次数,并把东部地区和大城市作为自己就业的首选目标,宁愿短暂地忍受失业也不到西部和农村工作。
(四)传统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产业收入水平较高且比较集中导致其结构性失业
如果从产业结构的角度考察大学生的就业分布,我们会发现一个明显的现象,即各产业间大学生就业结构非常不均衡。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中关于各行业受教育程度的数据,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制造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这四个产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就业者均超过50%,其中本科的比例最高,为601%,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大学生集中在这四个行业中。由于高福利、低市场化等特点,这些产业的工资水平较高且具有很大刚性,导致大学生对这些产业趋之若鹜。从需求角度讲,这四个产业的就业弹性比较低,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弱,从而出现了结构性的大学毕业生失业。
(五)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望与市场需求相对脱节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体现在预期工资、工作地区和岗位的选择等方面。对于工资要求,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意向与就业行为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有60%以上的毕业生期望在2000元以上,20%的人希望在3000元以上;对于工作地点的要求,85%以上希望在城市和沿海地区;对于工作岗位,65%的希望到国家机关、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
而从相关调查研究看,这些地区和岗位对大学毕业生的吸纳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一份来自劳动保障部对全国11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调查显示,这些地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仅占新增岗位总量的22%。在2006年的毕业生比2005年增加超过22%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与2005年实际接收安排的毕业生人数相比,降幅则达到22%。
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期望有所下降,但仍旧与劳动力市场的显示需求有一定差距,“重东部,轻西部”、“重大城市,轻中小城市和农村”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明显改观。
此外,高等教育学科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就业指导尚需完善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四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一)改变高校的课程设置,增加教学内容对市场变换的适应能力
据“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有59.1%的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其中50%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当前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制约了大学生就业。因此,应该考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课程设置体系改革,从招生制度、研究生培养制度等体制设计上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
(二)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指标体系
目前公布的初次就业率只是一个时点上的数字。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要求大学毕业生在每年毕业时的7月份全部找到工作是不现实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应该放到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去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来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统计体系:第一,延长当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时间周期。国外大学考核的通常是“一年后就业率”,因此,可以考虑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就业率统计的时间截点,即统计“半年后就业率”。这样也可以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当年劳动力市场上整体就业率进行对比和合并,形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力市场就业统计体系。第二,为了提高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动性,把教育部初次就业率和劳动保障部门半年后乃至更长时间段里统计的就业率作为考核大学教育质量和就业服务的指标,减少单一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对大学教学秩序和就业服务的冲击。
(三)减小不同行业和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异,改变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不合理制度
如果某些产业的工资水平过高,那么,出于“同工同酬”的考虑以及攀比心理,大学生必然会首选这些工资水平较高的产业或者提高在其他产业就业时的期望工资。由于各个产业的工资水平受劳动力供需、产业发展周期、产业整体效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它并不会随着大学生期望工资的提高而提高。这样,在不能得到满意的工资时,大学毕业生必然继续进行工作搜寻,从而导致短期失业大学生的增多。除了工资水平外,收入差异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保障和福利收入,因此应该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可变性,改革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某些福利收入显性化和规范化,增加这些产业收入的透明性。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为在其他产业,尤其是那些在具有非正规部门特点的产业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减轻由于社会保障等制度设计引起的收入差别,从而增加其他单位对大学生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