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任何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包括频率、号码和路由,都应该采用客观、适时、透明和公平的方法解决。现有的频带宽度应该是公开公用的(政府特别指定用途的除外)。
2、加快电信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由于电信领域长期的垄断经营,缺乏在市场开放情况下规范行业内各种行为的法律,主要依靠中央和各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因而在部分增值服务领域放开后,市场竞争有些乱而无序。这就造成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手段,无法对市场中的违规者进行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不同,使目前出台的这些行政法规都不免存在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妨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及整个行业的服务和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加快制订和实施《电信法》是保障电信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在《电信法》的制订中,应该把握“积极、稳妥、适时推出”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l 所谓稳妥,是指,第一,电信作为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一个行业,其技术、市场格局、业务领域都在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在制订《电信法》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对我们的影响,使《电信法》能够较好地解决现在和未来一段时期可能产生的矛盾,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第二,中国电信业的重组和改革仍在进行之中,目前除信息产业部外,各省市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政府管理部门,仍处在一种政企不分的状态。无法保障《电信法》的顺利实施。加上中国加入世贸在即,市场面临开放,国家的电信产业政策肯定要进行重大调整。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前,制订《电信法》还缺乏必要的依据。 l 所谓积极,是指目前出台《电信法》的时机虽然还不成熟,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坐等一切就绪后再考虑制订《电信法》。而是要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加紧研究这一领域的发展变化,结合一般法律原则,拿出法律草案。请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提意见,为《电信法》的早日出台打下基础。 l 所谓适时推出,是指《电信法》的出台实施,要根据电信领域的具体发展情况而定,等基本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出。
3、调整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有效竞争
中国电信业从独家垄断经营到联通成立引入竞争,再到中美签署双边协议,电信业全面对外开放,这几年进入了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期,但随之也出现了不公平竞争、恶性竞争、重复建设等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加之时间紧迫,因此,调整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的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要想既解决完全垄断所带来的资源分配不合理、企业工作效率低下、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又防止过度竞争造成企业短期行为、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等弊端,就必须实行“有效竞争”。即一种既不损害规模经济的利用,又能保持竞争活力的垄断与竞争相结合的竞争。如果我们从市场效果来判断其竞争是否有效,那么有效竞争的基本标准大致有以下内容:(1)市场上存在着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和技术革新的动力;(2)在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时,价格能够向下调整,具有相应的弹性;(3)生产集中在不大不小的最有效率的规模单位下进行,但未处于最佳规模状态;(4)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是协调的,即不存在长期的设备等生产要素的过剩;(5)可以避免销售活动中的资源浪费。如果市场竞争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市场效果,那么他就是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我们制订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结合中国电信业的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调整电信业的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