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 1.2.1 制约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财经法规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在合法、效益的轨道上运行,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保护国家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 1.2.2 防护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起到了保护合法、抑制非法,加强防护的作用。 1.2.3 鉴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内部审计需要在一定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和单位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离任审计等方面作出客观、公平的评价和鉴证。 1.2.4 参谋作用 内部审计通过对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审查,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地发现问题,找出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3 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 1.3.1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独立性差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类型有:一是附属于财会部门、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受所属部门领导;另一种是内部审计机构虽然独立于财会等部门,但仍归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等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有限的,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3.2 领导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时,一些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于是便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并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情况,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使审计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1.3.3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单一 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原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不仅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严重制约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关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措施 1.4.1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模式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是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原有内部审计机构模式已经不适应股份制企业的要求。目前,在国际上,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大体上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不受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约束;第二,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如厂长、总经理的领导;第三,受本单位主计长(或总审计师、总稽核师)的领导;第四,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主计长双重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直属领导的层次越高,其独立性越强,权威性越高,工作也就越容易开展。这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但比较而言,由于董事会领导模式的领导层次较少,地位超脱,相对独立性最强。因此,这种模式应是现代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模式的最佳选择,例如实行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的鞍山钢铁公司、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等单位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来源:佳作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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