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MBA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3.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